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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方委托做的司法鉴定在婚姻法中是否有效
发表时间:2017-12-16 16:23作者:江苏亲子鉴定中心 阅读次数:129

 

  亲子鉴定如今用途日益广泛,不可否认的是,随着如今婚外情、婚前性生活增多,非婚生孩子不少,除了正常需要司法亲子鉴定来上户口的日益增多,个人申请验证孩子是否自己亲生的也在不断增加。
  
  上述这两种情况跟新婚姻法也不无关系,新法明确规定,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在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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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但是,由于拒绝鉴定方将承担更大的败诉风险,为避免不利后果,当事人常常是改变态度,最后接受DNA亲子鉴定。相应的,在遗产继承、寻人、确认犯罪等方面也可以出具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,以此来作为自己打官司或者寻人的“铁证”。
  
  根据江苏司法亲子鉴定中心的观察,在所有此类DNA亲子鉴定的人群中,以男士做亲子鉴定居多。并且,其中个人申请的比较多,尤其是申请鉴定父亲和孩子关系的比较常见,但很多都是庸人自扰,非亲子关系结果的还是比较少的。
  
  据江苏司法亲子鉴定中心统计数据表明,往往百分之七八十是亲子关系。以亲子鉴定为武器,即使验证了配偶或者自己的“清白”,双方在内心深处产生的感情隔阂已经很难修补。除了男女双方,受伤最深的还是无辜的孩子。所以说,在决定作亲子鉴定之前一定要谨慎,考虑清楚后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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