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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亲子鉴定确认女儿非亲生,如何索赔?
发表时间:2019-11-26 15:24作者:江苏亲子鉴定中心 阅读次数:179

 

  男方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,也即意味着妻子不忠、背叛了自己,男方在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时候,能否以自己感情受创为由要求妻子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呢?接下来将为大家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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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例:李某与陈某2002年认识,次年12月陈某怀孕,二人便登记结婚,2004年女儿出生。到女儿七岁时,李某带女儿去玩,碰到熟人,聊天中说女儿与李某长的不像,女儿是单眼皮,而李某与妻子均为双眼皮,便有所怀疑。随后,在一次李某与陈某争吵过后,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,并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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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例分析: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,不知情而抚养孩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,并请求返还自己所支付的抚养费、重新分配财产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但若要判断子女是否为亲生,只能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,否则法院都不会支持和采纳。本案中,李某可以提出自己与配偶均是双眼皮而女儿是单眼皮的事实,据此作为证据来表明自己的怀疑,并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。如果鉴定结论女儿非李某亲生,则李某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。
  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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